司法实践中,判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时如何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2011年03月09日10:15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司法实践中,判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时如何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维持程序中,为了满足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专利权实质性条件的要求,在专利文件或通过书面声明以及记录在案的陈述等,对专利保护范围所作的具有限制作用的任何修改或意见陈述,对专利权人具有约束力,在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禁止反悔。因此,禁止反悔也是一种权利要求解释规则,在解释专利范围时禁止审批程序中已经取消或丢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保护。此项原则一般被侵权行为人用于抗辩手段。

当同等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在适用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专利权人对有关技术特征所作的限制承诺或者放弃必须是明示的,而且已经被记录在专利文档中;(2)限制承诺或者放弃保护的技术内容,必须对专利权的授予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产生了实质性作用。

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应当以被告提出请求为前提,并由被告提供原告反悔的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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