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6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务发明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第6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务发明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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