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践中,如何认定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

2011年03月09日10:37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专利实践中,如何认定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以外,不是为了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任务,也不在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内,而是在未曾得到本单位帮助的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离休、退休、退职满1年的人员和没有就业的个体人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第6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务发明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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