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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