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2011年03月09日15:01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出版物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根据1997年1月2日国务院令第210号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的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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