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如何处理?

2011年03月09日15:03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如何处理? 根据司法部施行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 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
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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