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强迫卖淫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2011年03月09日15:11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哪些是强迫卖淫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92年12月11日以法发[1992]42号、高检会[1992]36号发布的《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强迫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以下所列四项情形中特别严重的情节。在具体执行中,不要在这四项情形之外再扩大范围:
  (一)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二)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三)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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