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得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2011年03月09日17:0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为什么不得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但,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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