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台湾回大陆定居后,起诉与在台湾的配偶离婚,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1970年01月01日08:00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有台湾回大陆定居后,起诉与在台湾的配偶离婚,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12月6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杨志武由台湾回大陆定居,起诉与在台湾的配偶离婚,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指出: 你院1984年11月17日陕高民字12号报告收悉。 关于由台湾回大陆定居的杨志武,要求与在台湾的配偶林孚离婚的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我们的意见:对杨志武要求与在台湾的配偶林孚离婚的起诉,华阴县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杨志武与配偶林孚离婚以后,方可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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