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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地补偿的保护标准提高到6万元/亩

2011年03月10日09:15    未知    www.fabang.com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广州新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赖伟行)随着“地价”的不断提升,广州征地补偿的保护标准又将水涨船高再次提升。本报记者昨日获悉,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起草的《广州市征地补偿 保护标准指导意见(试行)》(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价格水平整体提高约50%,其中最高价由 8.58万元/亩提高到12万元/亩,上升幅度为40%;最低价由3.9万元/亩提高到6万元/亩,上升幅度为54%。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 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土地附着物及其他补偿另行计算。

  价格内涵不包青苗补偿费等

   据介绍,今年初,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实施了《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经过对市辖十区深入实地的调研,收集并整理筛选出 2007-2009年近三年期间广州市十区的实际征地案例,包括重点工程征地案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案例以及工业园区等,再通过征求意见和专题研究, 最终形成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确定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价格内涵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 着物补偿费和社会养老保险等费用。根据区片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实际征地情况的差异性,将广州市市辖十区共划分为13个区片。保护标准以耕地为基准,将 13个区片分为12、10、8、6万元/亩四个类别的最低价格补偿标准。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等按照耕地征地保护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记者在《指导意见》中看到,最高补偿保护标准为12万元/亩的区包括越秀、荔湾、海珠、天河以及白云除了人和镇、太和镇、江高镇、钟落潭镇以外的区域。最低6万元/亩的区域则为华都区的梯面镇、赤坭镇、炭步镇和南沙区。

   园地、林地、养殖水面等非耕地的征用补偿,将参照同档耕地的补偿标准再乘以一定系数进行计算。基本按照《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 整)》确定的修正系数测算确定,养殖水面系数是0.9(即同等面积的耕地的补偿标准额度乘以0.9,下同),园地是0.77,林地是0.35,未利用地是 0.31,草案仅对养殖水面的修正系数调整为90%。

  各区可再定具体补偿标准

  对 于实际征地中另外两项补偿费用,即土地上种植物的补偿(青苗补偿)和土地上建构筑物(地上附着补偿),《指导意见》给出了意见,在具体补偿标准与操作方法 上还规定各区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但没有给出最低标准,原因是由于这两类补偿在实际操作中差异太 大。意见稿还针对征地实操过程中遇到的夹心地、边角地的补偿给出了意见,要求面积小于3亩或小于征地总面积10%,难以利用或无法利用的夹心地、边角地, 双方可协商确定补偿价格,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新标准有效期为5年

  据悉,《指导意见》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待征求意见并完成修改正式公布后,有效期5年。

  提示:

  网上征求意见的期间:即日起至3月31日。

  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估价管理所,联系电话:83180409。

  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pxy_girl@163.com)、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6楼,邮编:510030)、传真(83367102)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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