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固定工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2011年03月10日09:50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原固定工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部《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71号)规定,在国有企业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实行劳动合同制为由,借机辞退部分职工。据此精神,对固定工在转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按下述办法处理: (1) 职工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书面申请30日后解除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招(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了服务合同或其它协议的,未到期的仍继续履行,并应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对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履行协议的,用人单位可在提出书面申请30日后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如原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或用人单位依法规定了赔偿办法的,职工应按服务合同、协议约定和用人单位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无约定或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对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仍要求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有关手续。 (3) 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经有关机构证明尚未处理完毕或由于其它问题在被审查期间,不得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 在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职工应本着相互合作的精神,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劳动争议知识排行榜
劳动争议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