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何

2011年03月10日10:1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何地仲裁委员会处理?   根据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一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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