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法。商我国《民法通则》将无权代理概括为三种表现:
1.未经授权的“代理”法。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法。商
2.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法。商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法。商
3.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则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法。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