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怎么样保证我的利益和我能要求没有签合同支付我双倍工资吗?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07年8月进公司的,进公司以后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直到08年10月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上的工资只写了一个基本工资(工资每次是分两次发放的,进公司的时候说的工资是2500元,基本工资是1650元,会计每次发工资的时候基本工资1650元是打到我银行卡里的,剩下的是发现金)和奖金工资.以前发工资都很准时(每月的10号发工资)这个月发工资拖到23号才发,发工资的时候说降工资,领导说工资有基本工资和奖金工资,老板有权可以少发奖金工资.下月十号又要发工资.如果奖金工资再降怎么办啊,我现在很矛盾,想辞职又怕只给我基本工资(在我之前走了两个同事,结工资走的时候就只发了基本工资)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怎么样才能保证我的利益受到最小?
08年9以前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找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吗?在签合同时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里面有一条是:甲乙双方确认,对于正式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不予追究责任,乙方对于甲方在乙方过去劳动期间所支付的劳动工资.奖金等自愿接受)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可公司根本没有和我商量,只说一定要签,不签就可以走人。请问这有用吗?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正式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不予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2008年09月18日实施的,可以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说的无证据啊,至于奖金的问题,你也没有办法证明到底有多少,关键是在合同上有没有约定,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和违反同工同酬的规定,没有任何办法的,约定的工资有降低的话,你先保留好证据,在你离开企业的时候可以主张补到1650元,包括同岗位职工的奖金,其他员工根本不可能作证,不怕老板炒鱿鱼啊,这个主张很困难,以上的关于工资奖金的争议是不受时效的限制,离开后1年内主张即可,包括08年以后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