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的房屋是否可以设定抵押权?

2011年03月10日15:36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农村村民的房屋是否可以设定抵押权?

根据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同法第三十四条第1款第1项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该法第62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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