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该法第62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该法第62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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