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哪些情形时,辩护

2011年03月10日15:41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哪些情形时,辩护律师应建议法庭中止审理,转为普通程序?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

第一百八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时,辩护应建议法庭中止审理。

转普通程序:

  (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三)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辩护律师准备作无罪辩护的;

  (五)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六)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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