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专门经销自然美系列化妆品的公司,因被宣武工商分局以销售侵权产品为由进行了查处,遂将举报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其销售的自然美系列化妆品并未侵犯商标权。本网今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经立案受理。
原告北京自然美商贸有限公司称,原告是自然美在北京的经销商之一,多年来一直从上海自然美三联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北京自然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购买自然美系列产品并向自然美连锁店发售。2008年10月27日,被告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宣武区工商分局投诉,认为原告销售的产品构成对NB.174等系列注册商标的侵权,并同时出具保函,对因工商执法所产生的后果愿承担法律责任。宣武区工商分局于2008年12月4日向原告送达了询问通知书,并于当日扣留了原告从自然美公司所授权公司购买的大量产品。被告于同日向宣武区工商分局所扣留的产品出具鉴定,认为该产品为侵权产品。此后,北京各大媒体、网络均有负面报道出现。
原告认为,自己进货渠道正当,被告的鉴定没有任何依据。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原告未侵犯NB.174系列产品的商标权利,判令被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承担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