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应依哪些程序进行?

2011年03月10日16:19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应依哪些程序进行? 根据最高院发出的《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 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案由、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开庭时间和地点。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案件事实未经法庭公开调查不能认定。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未在法庭公开举证、质证,不能进行认证,但无需举证的事实除外。缺席审理的案件,法庭可以结合其他事实和证据进行认证。法庭能够当庭认证的,应当当庭认证。
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宣告判决,应当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并在此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需要巡回依法公开审理的,应当选择适当的场所进行。审判法庭和其他公开进行案件审理活动的场所,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庭布置的要求悬挂国徽,设置审判席和其他相应的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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