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请帮我解答,正准备起诉 我的案例具体是这样的:
我05年3月在正顺家电维修部 工作 ,07年11月该维修部自己注销营业执照,
同日又注册了 开喜家电维修部,其负责人为同一人,我继续工作到08年4月12日,
我因为其一直未为我办理社会保险和 签定劳动合同于08年4月12日辞职,
同时我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3年的社会保险+3年经济补偿金+2个半月双倍工资,
但是仲裁结果只有半年社会保险+半个月补偿+2个半月双倍工资,
其理由是仲裁对象只能是个体户的字号不能是负责人,现在只能从 开喜家电维修部 工作时间算起,
我想请问下这样的结果是不是对的,我准备向中院起诉,有没有胜诉的机会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仲裁结果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