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之所以享有追偿权,是因为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实质上是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就保证的内部关系而言,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是其义务,其履行保证义务是清偿自己的债务;而从保证的外部关系来看,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实质上是为他人清偿债务,自然可以向因其清偿而得利的主债务人追偿。
根据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之所以享有追偿权,是因为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实质上是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就保证的内部关系而言,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是其义务,其履行保证义务是清偿自己的债务;而从保证的外部关系来看,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实质上是为他人清偿债务,自然可以向因其清偿而得利的主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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