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赔偿申请,可委托哪些人为代理人?

2011年03月10日16:43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赔偿申请,可委托哪些人为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6日以法发[1996]14号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赔偿申请,可以委托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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