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后,当事人应向哪个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2011年03月10日17:08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后,当事人应向哪个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以后,当事人就有关海事纠纷应当向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条 申请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错误的,应当赔偿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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