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办理哪些相关事宜?

2011年03月10日17:13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办理哪些相关事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规定: 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或者报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者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起诉经审查决定立案后,应当编立案号,填写立案登记表,计算案件受理费,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决定立案后,立案机构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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