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票期权方案的设计及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2011年03月10日17:26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司股票期权方案的设计及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股票期权最早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硅谷,当时的一些正处于创业阶段、资金非常紧张的高新技术型企业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而创设了这一新式的薪酬激励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股票期权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发展得相当完善,并有相应的法律来予以规范,如美国的《国内贸易法》等,对企业的快速、长期、稳定成长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在西方公司经理人以股票期权为主的薪酬制度已经取代了以基本工资和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随着我国改革开发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股票期权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且一些企业也陆续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笔者在执业过程中也经常遇到一些客户咨询股票期权的相关问题,并有进一步实施的计划。鉴于此,本文从股票期权的概念入手,就股票期权实施方案的设计要点及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一简要探讨。

一、股票期权的概念
所谓股票期权,是指公司对经营管理者实行的一种长期激励的薪酬制度。它是由公司给予公司经营管理者(主要是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在约定的期限内(行权期间)以某一预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的权利。期权权利人在行权期间内可以自由选择在某一具体的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行权前,期权权利人不享有任何实际利益,所以叫“股票期权”。行权后,期权权利人买进股票,期权转化为现实的股票所有权,个人的直接收益即为行权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差价,间接收益即为股票的分红权及股票进一步增值的价值。期权权利人可以自由决定将行权后所购股票出售以变现权利,或保留股票以获取更大的利益。由此可见,只有当公司业绩提高,股价上涨时,期权权利人的股票期权才能给他带来现实的收益,这就将期权权利人的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调动了期权权利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成为一种有效的激励制度。

二、股票期权制度的优点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与工资、奖金等其他激励措施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吸引优秀人才加盟,稳定管理团队。
企业形成开放式的股权结构,可以随时吸引优秀管理人员加盟。同时,由于股票期权制度具有延期支付的特点,如果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合同期满之前离开公司,他就会丧失本来可以获得的期权,这样就加大了经营管理人员离职的成本,最大限度地稳定企业的管理团队; 
2、减少企业在经营管理人员薪酬方面的现金成本支出,减轻企业发展中的负担。
对企业来说,经营管理人员在取得股票期权后,会比较容易接受相对较低的基本工资和奖金,使企业不需要直接承担过多的薪酬方面的现金支出,可以有效减轻企业发展中的负担,这一点对处于创业阶段的高科技公司来说尤其重要。
3、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股票期权仅仅是企业给予经营管理人员的一种选择权,一种期待的预期收益,是一种不确定的预期收入,它的价值只有在管理人员经过若干年的奋斗,使公司经营业绩上升和股票市价上涨后才能真正实现。这就促使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竭尽所能为企业牟利,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其主观能动性;
4、股票期权制度使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趋同,解决了企业对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管问题。
在传统的薪酬制度下,不能解决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分配上的矛盾,经常会发生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为私利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因股票期权制度具有的“所有权激励”作用,能有效地避免上述行为的发生。当经营管理人员行权后就成为公司的股东,自然会以利润最大化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公司的经营目标,使得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结合起来,将企业对经营管理人员的约束由“制度和合同约束”转变为“自我约束”,从而解决了企业对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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