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规范对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时,为控制由其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从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及工程验收等各阶段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2、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无论是土建或是装修)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室外,也不适用于诸如墙体、水塔、蓄水池等构筑物,以及医院手术室等有特殊卫生净化要求的房间。
关于建筑装修,目前有几种习惯说法,如建筑装饰、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装潢等,唯建筑装修与实际工程内容更为符合。另外,国务院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采用的词语为“装修”,因此,本规范决定采用“装修”一词,即本规范中所说的建筑装修,既包括建筑装饰,也包括建筑装潢。
本规范所称室内环境污染系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至于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等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如由燃烧、烹调、吸烟、外购家具及家电等所造成的污染,不属本规范控制之列。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1、民用建筑工程使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是造成室内环境中甲醛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目前国内生产的板材大多采用廉价的脲醛树脂胶粘剂,这类胶粘剂粘接强度较低,加入过量的甲醛可提高粘接强度。以往,由于胶合板、细木工板等人造木板国家标准没有甲醛释放量限制,许多人造木板生产厂就是采用多加甲醛这种低成本方法使粘接强度达标的。有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人造木板抽查发现,甲醛释放量超过欧洲EMB工业标准A极品几十倍。由于人造木板中甲醛释放持续时间长、释放量大,对室内环境中甲醛超标起着决定作用,如果不从材料上严加控制,要使寅甲醛尝试达标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便于控制和选用。
2、环境测试舱法可以直接测得各类板材释放到空气中的游离甲醛浓度。“穿孔法”可以测试板材中所含的游离甲醛的总量,“干燥器”法可以测试板材释放到空气中游离甲醛浓度。环境测试舱法提供的数据更接近实际一些,因而,美国规定采用环境测试舱法,已不再采用“穿孔法”,但环境测试舱法的测试周期长,运行费用高,目前在板材生产过程中,各类板材均采用环境测试舱法进行分类难以做到。故本规范优先在进口量很大的饰面人造木板上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有利于和国际接轨。
“穿孔法”测定人造木板中的游离甲醛含量是国内外的传统方法,欧洲标准EN622-1:1997《纤维板标准》和欧洲EMB工业标准规定的游离甲醛分组和指标均采用欧洲标准EN120《穿孔法板材甲醛释放量测定》,即A级板甲醛释放量不大于9.0mg/100g;B级板甲醛释放量大于9.0mg/100g,但不大于40.0 mg/100g;我国国家标准《中密度板》GB/T 18103-2000规定A级板甲醛释放量不大于9.0 mg/100g;B级板甲醛释放量大于9.0mg/100g,但不大于40.0 mg/100g,考虑到我国生产厂家较普遍采用“穿孔法”的实际情况,本规范保留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穿孔法”按《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 17657-1999第4.11节“甲醛释放量穿孔法测定”进行,该方法等同于欧洲标准EN 120-1982《穿孔法板材甲醛释放量测定》。
饰面人造木板是预先在工厂对人造木板表面进行涂饰或复合面层,不但可避免现场涂饰产生大量有害气体,而且可有效地封闭人造木板中的甲醛向外释放,是欧美国家鼓励采用的材料。但是如果用“穿孔法”测定饰面人造木板中的游离甲醛含量,则封闭甲醛向外释放的作用体现不出来,不利于能有效降低室内环境污染的饰面人造木板发展。而环境测试舱法测定饰面人造板材的E1类限值,与行德国标准的E1级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木质板材》HJBZ 37-1999规定的木地板甲醛释放量相同,为不大于0.12mg/m3。由于饰面人造木板在施工时除断面外不再会采取降低甲醛释放量的措施,所以不设E2类饰面人造木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