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王某因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房屋实际上归陈某所有,但陈某现居住外地,不知其财产所有权被侵犯。请问法院能否通知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如陈某接到通知后不参加诉讼,或参加诉讼后经票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来信所述案件中,李某与王某为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而实际上讼争房屋所有权属于陈某。对于李某与王某的纠纷而言,陈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可以通知陈某参加诉讼。如果陈某同意参加诉讼,将以原告的身份向被告李某、王某主张自己的所有权,法院应予支持。但如果陈某不同意参加诉讼,因其身份不同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不能强行要求其出庭,只能驳回李某与王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双方均不是讼争标的物的真实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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