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为紧急避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存在正在发生的并且威胁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危险;
二是必须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采取的非常措施;
三是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即不得造成更大的损失。需
若驾驶员所避免的危险恰恰是他本人不当行为所引起的,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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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丽律师简介 徐文丽律师,出自法官世家,自小受法律熏陶,后于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并执业至今。本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既有女性的敏感细心,又不乏男性的豪爽与仗义,尤其擅长办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疑难案件,凭着真诚的服务与娴熟的业务能力赢得了无数委托人的认可。另外还担任淄博新闻、经济广播电台《法在身边》《法眼看天下》《大众传呼》等节目的嘉宾律师,为老百姓解答咨询,排忧解难,深得大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