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司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2011年03月10日19:08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单位司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原劳动部是遵循对以前的《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和政策作补充性修

改的原则,以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有利于改革的原则来制定《工伤保险办法》的。因此,以前的法规和政

策性的规定,只要与《工伤保险办法》不抵触,仍是现行有效的规定。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

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也不例外,其中大部分条款仍然有效,然而有些已经失效。

《复函》第7条规定:“司机在执行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属无责任或少部分责任的,一般应

认定为工伤。”而《工伤保险办法》第8条规定:“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指定的工作

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32条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或者犯罪服刑期间,

其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发给。”从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看,《工伤保险办法》是充分遵循了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

偿原则的。《复函》的规定是与《工伤保险办法》相抵触的,因而已失效。司机在执行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

故造成伤亡,是否认定为工伤,服刑期间是否发给工伤待遇,应按《工伤保险办法》执行。如果司机属犯罪或

违法、酗酒或蓄意违章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自身伤亡的,则应依据《工伤保险办法》第9条的规定,不予认定

工伤。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劳动争议知识排行榜
劳动争议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