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2011年03月10日20:22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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