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保证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2011年03月10日20:22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什么情况下保证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根据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应当到所在地的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手续。非金融机构提供对外担保后,应当自担保合同订立之日起15天内到所在地的外汇局填写《对外担保登记表》,领取《对外担保登记书》;履行担保合同所需支付的外汇,须经所在地的外汇局核准汇出,并核减担保余额及债务余额。金融机构实行按月定期登记制,在每月后的15天内填写《对外担保反馈表》,上报上月担保债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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