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播放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的,如果该证人提

2011年03月10日20:49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于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播放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的,如果该证人提供过不同的证言,法庭应当如何处理?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于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播放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的,如果该证人提供过不同的证言,法庭应当要求公诉人将该证人的全部证言在休庭后三日内移交。人民法院审查前款规定的证据材料,发现与庭审调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有重大出入,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决定恢复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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