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如何办理?

2011年03月11日09:32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如何办理?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条规定: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或法院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有异议,须报经院长或副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重新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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