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公司不签合同,无故解除劳动关系,拖欠工资不发,我该怎么办? 本人2006年3月到该房地产代理公司任职销售经理一职,当时公司承诺非销售年年薪是5万,销售年年薪是7万(房产销售代理行业销售经理的薪水有两种:一种是底薪加提成;另一种是年薪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006年是非销售年,2007年至今是销售年,但是从2006年3月至今,公司只发给我2600元/月,其他的说到时候一起补发,我当时就相信了。可是2008年8月,公司突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拖欠承诺的年薪工资一分不给!并且2008年5-8月的工资至今拖欠不发。
我想咨询律师以下几个问题:
1、因为没有签订合同,工资都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的,年薪的标准到时双方各持一词,该怎么办?
2、2008年1月-8月的双倍工资是按照他们实际发给我的2600元/月计算,还是按照销售年薪7万计算?
3、拖欠我的2008年5-8月的工资是按2600元/月计算,还是按照年薪7万计算???
谢谢律师!在线等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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