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无劳动合同有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如何? 我是木材公司职工,2001年8月至2002年4月借用到林业局负责实施茅坪乡退耕还林工作,任技术员(有资料为证)。2002年5月至2002年7月参与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经费包干),2002年8月至2004年8月任退耕还林工程监理人员,2004年9月至2007年2月借到林调队工作,2007年3月至今借到德援办工作,从开始至今未签订合同且未交社会保险,现因公司改制林业局将不再借用,我有权要求林业局给我经济补偿吗?若有应该怎样补?补多少?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