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拘传”?一般在哪些情况下适用?有什么程序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宝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即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2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2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传达人;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拘传其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