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为追索退休金而提起的诉讼应否受理?

2011年03月11日10:28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民法院对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为追索退休金而提起的诉讼应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对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为追索退休金而提起的诉讼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指出: 你院川高法(1993)13号《关于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追索退休金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职工退休后虽然与企业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他们过去在岗位上履行的劳动义务仍是其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前提和基础条件,而且其退休金的计算也需要企业提供依据。据此,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因追索退休金而与企业行政发生的争议可视为劳动争议,并参照《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处理,即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受理。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婚姻法规知识排行榜
婚姻法规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