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服一审法院驳回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原告向一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对此应由哪个法院作出裁定?
来信所提的问题,我们认为,需待二审做出裁定,如果二审法院裁定一审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那么一审法院有权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如二审法院裁定一审法院对此案不具有管辖权,一审法院也就无权对自己不享有管辖权的案件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它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案进行审查,如确属本院管辖,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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