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强制执行”?什么情况下可使用强制执行?执行时有什么程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和四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强制执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具体的强制措施,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的行为。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