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我有权拒绝为厂方提供本人特有的技术能力吗?被要求连上两个月夜班符合劳动法吗? 我是一台资厂的COB部门的技术员,工厂实行两班倒制,每班上12小时。即八点到八点,由于薪资问题和直属主管发生了纠纷。
原因自今天2月份起,由于工厂履行劳动法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之后,工厂将薪资作了统一调整。结果我这个有了一年多的工龄的资深技术员,竟和别的新手技术员工资是一样的,甚至比他们少一点。论技术他们没我好,他们能搞掂的我也能搞掂。他们搞不掂的我也能搞掂。论工龄他们没我长。凭什么他们工资比我高。我心里不平衡。在找上级领导论理无结果的情况下,我就拒绝提供本人特有的高深技术,只提供和其他技术员一样的技术,也就是说其他技术员能搞掂的我就搞,其他技术员搞不掂的我就不搞。
我的直属主管以威胁的手段要求本人提供的特有技术,遭到本人的拒绝后要求本人连上两个月夜班。
请问我有权拒绝为厂方提供本人特有的技术能力吗?被要求连上两个月夜班符合劳动法吗?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用人单位调整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