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劳动者如何与外国公司驻华办事处签订合同 我在一家外国公司北京的一个办事机构工作,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由于这些外国公司不是中国法人,它是外国法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这些外国法人驻华办事处在招人的时候,要求他们一定要通过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外事服务单位来招聘。由外事服务单位招聘以后,把这些人派到外国公司驻华办事处工作。 中国劳动者到这样的外企工作,也就是到办事处工作的时候,他首先应当是和外事服务机构签订一个劳动合同,和外事服务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在具体待遇方面,都是由驻华办事处直接进行聘用和支付相关的费用。按照法律来讲,等于有两个合同了,一个是办事处和外事服务机构之间签署的一个劳务派遣合同;另一个是劳动者和外事服务机构签署的劳动合同。
所以办事机构的行为属于违法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