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2011年03月11日16:43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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