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不能调解?那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但以下案件不予调解:(1)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2)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3) 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4) 上述案件之所以不予调解,原因在于其是不存在权利义务争议的案件,不存在处分权行使的问题。(5)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