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还款中 借款人一期不还 贷款人可以要求全部归还吗? 案例: 于禁是汉西某著名石材公司的老总。2001年6月,于禁经人介绍借给中国地质大学陆逊教授人民币15万元,并约定每年归还本金1万元及当年利息,年息为剩余借款总额的10%。2002、2003年,陆逊适当拖延后还是归还了当年的本金及利息,2004年至今则未予归还。于禁可以要求陆逊归还全部借款吗?双方约定的利息合法吗? 法律意见: 1.于禁可以要求陆逊归还全部借款吗? 咋一看,好像不行,因为合同约定每年还1万元本金及当年利息,怎么可能把以后的钱都要了呢?其实不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即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在本案中,合同解除后,于禁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即达到了归还全部本金的效果,当然利息肯定会有一部分损失。 2.双方约定的利息合法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双方约定的利息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