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事务所向委托机关出具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

2011年03月12日10:05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价格事务所向委托机关出具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明确: 价格事务所在完成估价后,应当向委托机关出具《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估价范围和内容; (二)估价依据; (三)估价方法和过程要述; (四)估价结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有关材料; (六)估价工作人员签名。? 价格事务所出具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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