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再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人民法院收到这些材料后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再审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2. 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可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3. 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