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3月3日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港务监督因调查海上交通事故的需要,可以令当事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当事船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未经港务监督同意,不得离开指定地点。
1990年3月3日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港务监督因调查海上交通事故的需要,可以令当事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当事船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未经港务监督同意,不得离开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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