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母亲是再婚嫁到北京昌平的 带有一双成年的儿女 户口都在甘肃老家 请问母亲和儿女要把户口迁入继父的户口名下(现居住的户口所在地) 需要什么条件和证明?谢谢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姓名、曾用名的变更所需材料一、18周岁(不含18周岁)以下公民提出申请需提供如下手续1、监护人提出的书面申请;2、户口簿复印件;3、父母离婚或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其未成年子女姓变更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的姓名变更,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10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未成年人要在其申请书上写明“同意更名”的意见并签属原姓名;不满10周岁的未成人子女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提出书面申请。二、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公民提出申请需提供如下手续1、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2、户口簿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