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发出的公告应写明哪些内容

2011年03月12日12:11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民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发出的公告应写明哪些内容 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七日内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发出的受理申请的公告,应写明以下内容: (1)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2)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 (3)申报权利的期间; (4)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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