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退回补充

2011年03月12日12:32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由什么部门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暂行规定》第十条 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可以由刑事检察部门补充侦查,也可以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必要时,由刑事检察部门与侦查部门共同补充侦查。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事动态知识排行榜
刑事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