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尊敬的法律咨询的律师们:您好!我家现在有一些财产继承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陈述,麻烦给我一点建议,谢谢!家里老人去世了,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和五名子女都健在,不过留下了一份草拟的遗嘱,遗嘱大概内容是将财产只分配给其中的三名子女。请问,草拟的遗嘱是否需要作一些鉴定来认可其有法律效力呢?“只分配给其中的三名子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但却是遗嘱人的真实意图,那么法院可能会作出怎样的判定?再请问,可被继承的财产中有房产,如果多名继承人对房产的处置有不一样的意见,如两人决定变卖,四人不同意变卖,那么可以如何解决?十分感激您的耐心查看和解答建议!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您好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有遗嘱按遗嘱来继承。继承人对房产处置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解决。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