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劳动争议的范围

2011年03月12日16:46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调解劳动争议的范围 以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是指第三者依据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在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基础上,在分清是非,查明事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来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的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赋予企业对职工予以开除、除名、辞退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条件、原则和程序。如果职工不服企业的处理,就可能引起争议的发生。 因执行国家有关辞职和自动离职方面的政策,企业与职工之间也可能发生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这里的“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保险”是指 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含转岗)的职业技术培训,包括在各类职业技术训练班、进修班的培训及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等。“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包括工伤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规定,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规定等。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随着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只要是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争议,均属于调解的范围。由于劳动争议调解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劳动争议只能是本单位的争议。

拓展阅读:

TD>  央视《焦点访谈》截图。

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来说,军容就代表着军风。2007年,我国现役军人统一换发了07式军装。2009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了《军服管理条例》。严格规定非军人禁止穿着军服。然而,近日,军队和地方相关部门发现,市场上竟然存在订制和随意出售各种军服,甚至包括最新式的各兵种的服装,它的源头在哪里呢?

新式军装成企业工服

《焦点访谈》记者发现,近来,非军人穿着军服现象开始抬头。今年4月,解放军总后勤部召开军服管理会议。在会议休息间隙,与会人员出门散步发现几个军人身着07式军服,行为举止非常不像军人。追踪后与会人员发现,这些人竟然都是一家企业的员工。这家企业竟然把07式军服简单贴上企业的标志服饰,当做工服让企业员工穿着。部队有关部门提供照片显示,照片看上去是军人团队合影,其实却是这家企业的职工合影。

令人气愤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07式军服招摇撞骗。不久前,一名穿着07式军服,佩戴少将军衔的人,频频出现京城各公共场合。谁能想到他根本不是一名军人。最终这名假军人以办学名义诈骗2200多万被抓获。还有一个骗子身着大校军衔的军装,冒充部队师职干部,以南水北调工程名义诈骗地方企业800多万。更有甚者,有些色情场所让色情从业人员穿着07式军服,陪客人从事色情服务,满足一些客人变态需求。

自从07式军服配发部队后,法律法规对07式军服生产销售有严格规定。目的就是切断军服流入社会途径。那么这些人穿着的新式军服又是从哪里得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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